文件展覽31.2
財務長的資格認證
根據第13a-14(a)條和第15d-14(a)條,依定期報告提示書
我,克里斯托弗·C·埃里克森,致富金融(臨時代碼)負責人,證明:
1) 我已審查了Golub Capital BDC, Inc.的第10-k表格年度報告;
2) 據我所知,此報告未包含任何不實陳述或遺漏關於所涉報告期內容的重要事實必要陳述,以使這些陳述在制定時所涉情況下,就此報告涵蓋的期間而言並非具誤導性;
3) 依據我所知,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就所有重要方面而言,真實反映了在此報告呈現的期間之前述及的被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營運和現金流量;
4) 其他證明官員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條和第15d-15(e)條所定義)以及內部控制性金融報告(如《交易所法》第13a-15(f)條和第15d-15(f)條所定義)以供註冊人,並且已經: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促使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涉及申報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其他實體的人士向我們知悉,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內部控制以合乎一般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及基本報表可靠性之合理保證;或者,讓內部控制的設計在我們的監督下完成,以合乎一般會計原則,為對外目的的財務報告及基本報表的準備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了登記人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中闡述了我們對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該評估的報告期結束時的情況;
d)本報告中披露了在本登記人最近的財務季度內發生的任何登記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變化(對於年度報告,則為登記人的第四財務季度),該變化已對登記人內部財務報告產生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登記人內部財務報告產生實質影響。
5) 公司的其他審核負責人和我已根據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稽核師以及公司董事會審核委員會(或履行相同功能的人士)進行披露:
a) 所有板塊中重大不足之處和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可能對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登記者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和
b) 任何牽涉具重要角色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的詐欺行為,無論是否重要,均涉及登記申報人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情況。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s/ Christopher C. Ericson
Christopher C. Ericson
財務長
(信安金融財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