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2.2
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這是信安金融首席財務長的證書。
根據2002年豪利法案第906條所通過的採納
有關Alphatime收購公司季度報告(下稱“登記公司”)的聯合報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已於當日提交給證券交易所,本人在下面註明的日期和職位依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以及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採納的規定證明,在我所知的範圍內: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如有修訂;並且 |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完整地呈現了登記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 由: | 吉川楊 |
吉川楊 | ||
財務長 | ||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