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18美國法典第1350節)
關於喬治亞州公司Volato Group,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季度報告,按報告格式10-Q提交,涵蓋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三個月和九個月,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報告」)提交,公司的首席財務官Mark Heinen在此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18 U.S.C. § 1350)證明,依他所知:
(1)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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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馬克·海寧 |
馬克·海寧 |
首席財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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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