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a021904801ex31-1_trailblaz1.htm CERTIFICATION

展品31.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證券 交易所公開發售規則13A-14(a),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的規定。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條規定通過批准的

 

我,Arie Rabinowitz,證明:

 

1. 我已審閱Trailblazer Merger Corporation I的這份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報告期內報告的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我和註冊機構的其他核證官員一起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交易所法規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定義)以及註冊機構的財務報告內部控件(交易所法規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定義);

 

a)設計這樣的揭示控制和程序,或在我的監督下引起這樣的揭示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該週期內涉及申報人的重要信息已由其他人員在這些實體內通知我們;

 

b)(根據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4(a)和15d-15(a)省略段落);

 

c)根據這份報告,我對登記者的信息披露的控制和程序進行了評估,並就其有效性得出結論,該評估基於期間結束時的情況;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機構最近財季內發生的與註冊機構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有實質影響或可能有實質影響的變化(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這是註冊機構的第四財季);

 

5. 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登記者的核數師和登記者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類似職能的人)披露:

 

a)所有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設計或操作中可能對註冊機構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缺陷和重要弱點;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s/ Arie Rabinowitz
  Arie Rabinowitz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