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RULE 13a-14(a) 认证 FORm 10-Q (财务长) 认证
我,明毅,特此认证:
1. | 我已审查该季度 的富册金融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Q报告; |
2.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没有包含任何不确实陈述实质事实或遗漏陈述实质事实以使其变得具误导性,在发表这些建立的情况下,有关这份报告所涵盖的时期并非误导的; |
3. | 根据我所知,根据本报告所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所有板块中所呈现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与本报告所呈现之时期基本一致。 |
4. | 登记申报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 交易所 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 交易所 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 对于登记申报人,我们已经: |
a. |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项 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些披露控制项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 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能够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知晓,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
b. | 根据通常接受的会计原则,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之下造成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 |
c. | 对登记申报人的资讯揭露控制和程序进行评估,并在本报告中阐述了我们对资讯揭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根据该评估,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止。 |
d. | 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本登记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对登记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变更,这些变更已对登记人的内部控制或有重大影响,或者合理地可能对登记人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
5. |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申请人的另一认证主管和我已向申请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进行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及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造成合理的可能性受到不利影响影响的,这些缺陷及不足可能会影响申报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和 |
b. | 任何欺诈行为,不论是否重大,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人内部控管财务报告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 |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 由: | /s/ 明毅 |
明怡 | ||
财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