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2.2
第1350节认证 (财务长)
未来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富册金融科技集团(“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的季度报告(Form 10-Q),已于今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我,明毅,公司的财务长,根据18 U.S.C. 第1350节,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所采纳,特此证明: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以及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 /s/ 明毅 |
明怡 | |
财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