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2.2
第1350節認證 (財務長)
未來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的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富冊金融科技集團(“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財政季度的季度報告(Form 10-Q),已於今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我,明毅,公司的財務長,根據18 U.S.C. 第1350節,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所採納,特此證明:
(1)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以及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 /s/ 明毅 |
明怡 | |
財務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