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認證
我,David Lazar,Minim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兼首席財務官,證明:
1. | 我已審閱Minim公司的Form 10-Q季度報告; |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要事實陳述,也未遺漏必要的重要事實,在報告涵蓋的期間內,就在製作這些陳述的情況下,以使得這些陳述不會誤導; |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呈現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狀況,截至幷包括本報告中呈現的期間; | |
4.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定義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定義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爲註冊人我們已: |
a. | 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附屬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由該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在特別是製作本報告期間通知給我們; | |
b. | 設計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便爲外部目的按照普遍accepted會計原則提供合理的保證,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制; | |
c. | 根據這一報告,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說明了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的期間結束的評估基礎上; |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發生在註冊人最近的財務季度(註冊人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季度),該變化已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了實質影響或者可能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實質影響; |
5.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根據我們最近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的董事會董事(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行構成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點; | |
b. | 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無論涉及規模大小; |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由: | 大衛·拉扎爾 |
大衛 拉扎爾 | ||
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