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2
认证
I, 瓦卡斯·纳克瓦,的 催化剂团队科技公司. (“注册人”)特此证明:
1. | 我已审阅了本季度报告 表格10-Q 注册人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的报告; |
|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虚假重要事实或遗漏陈述使得在考虑该报告的相关情境下,本报告所作的陈述不具误导性; |
|
|
3. | 根据我的知识、基本报表和本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公正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呈现了注册人截至本报告中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并且已经: |
| (a) |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在这些实体内部被他人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
|
|
|
| (b) | 设计了一种内部控制,以对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并在我们监督下设计了此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准备的基本报表用于外部目的; |
|
|
|
| (c) | 评估了注册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对截至本报告覆盖期结束时的评估;并 |
|
|
|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其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年报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所做的任何变更,且该变更已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并 |
5. |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披露,基于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登记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透露: |
| (a) |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可能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以及 |
|
|
|
| (b) | 任何与管理层或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相关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
|
|
/s/ 瓦卡斯·纳赫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