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2
根據所修改的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賓法(「Sarbanes-Oxley」)第906節規定,特此謹向證券交易所提交首席財務官證明書:
18美國法典第1350節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採納所採取的措施
我,R. Scott Herren,在《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350條項下,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6日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合稱「報告」)提交,並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實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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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R. Scott Herren |
R. Scott Herren |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