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展品
认证 依据
18 美国法典 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Can b corp.(“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 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公司的首席财务官Stanley Teeple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18 U.S.C.第1350节,特此证明: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 |
(2) | 本报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正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 由: | /s/ 斯坦利·L·提普尔 |
斯坦利 L. 提普尔, | ||
首席财务官 | ||
/s/ Maria Stan |
根据第906条的规定,或其他认证、确认或采纳电子版本中出现的打印形式签名的文件,已经提供给公司,并将被公司保留并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