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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31.1

 

规则 13a-14(a)首席执行官认证

 

我,Tevogen Bio Holdings Inc.的首席执行官Ryan Saadi,证明:

 

1. 我已审查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内容为Tevogen Bio Holdings Inc.的10-Q表格;

 

2.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中不含任何虚假陈述或为避过重要事实而遗漏必要的陈述,在考量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下,对涵盖本报告所述期间的状况而言,其陈述非误导性的;

 

3. 以我的知识、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为基础,本报告所陈述的所有重大事项均对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在全部方面相对公平地呈现了报告期间的情况;

 

4. 其他担任证明专员及本人负责为申报人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并已:

 

  (a) 设计了这样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引起这样的揭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被设计,以确保关于登记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制作本报告期间由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通知我们;
     
  (b) 评估了登记人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提出了我们关于揭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
     
  (c)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者引起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被设计,以提供合乎一般会计原则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制作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d) 报告中披露,申报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若为年度报告,则为申报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影响重大或可能影响申报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登记申报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登记申报者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对于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如果对登记人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则合理地可能性;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之欺诈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具有实质性。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s/ Ryan Saadi
  莱恩 萨迪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