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1
主要执行官的证明
根据豪利法案第302条
我,Samir R. Patel,谨此证明: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设计,以确保与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在这些实体内部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导致了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合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
(c) 评估了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该评估,截止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结束;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变更,这些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了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并
(a)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可能会对公司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以及
(b)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s/ Samir R. Patel 万.D. |
Samir R. Patel 万.D. |
临时总裁及首席执行官,以及董事 |
(主要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