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财务长的证明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
我,Wendy DiCicco,证明:
(a) 设计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涉及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能够在这些实体内由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
(b)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导致了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合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
(c) 评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关于此等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是基于对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所进行的评估;
(d)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公司最近的财务季度涵盖期间内发生的任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变更,这些变更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
(a)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诈欺,无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s/ Wendy DiCicco |
Wendy DiCicco |
临时财务长 |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