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主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採納的法規13a-14(a)/15d-14(a)進行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節
我,約瑟夫·拉羅薩,證明:
1. | 我已審查拉羅薩控股交易所的季度報告表格10-Q;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報告期內報告的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4.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以及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件(根據交易所法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且我們已經: |
(a) | 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
(b) | 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
(c) | 評估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間末;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在註冊人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已經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或者有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變化; |
5.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近期對財務報告內部控件的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對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進行評估,這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
(b) |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s/ Joseph La Rosa | ||
姓名: | 約瑟夫·拉羅薩 | |
職稱: | 創始人、首席執行官和董事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