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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 31.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书

根据 1934 年证券交易法规则 13A-14(a)的规定

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 302 条的规定采用的

 

我,郭大将,证明:

 

1. 我已审阅TMt Acquisition corp的这份季度报告表格10-Q;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陈述的重大事实,以使就本报告所涉及的时段其陈述在考虑到这些陈述所作出的背景的情况下不是误导性的。
   
3. 根据我的知识,在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对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以及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并且已经:

 

  a) 根据我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确保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关于注册公司的重要信息会被他人在这些实体内传达给我们;
     
  b) 根据我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表内部控件,以提供合理保证,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用途编制财务报表;
     
  c) 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就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根据这样的评估,截至本报告覆盖的期间的最后一天,作了报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 注册人的内部控制在财务报告方面的任何变化,发生在注册人最近的 财政季度,已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有可能实质性影响注册人的内部控制 在财务报告方面;以及

 

5. 登记者 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者的审计师和注册者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 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

 

  a) 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营中存在明显的不足和重大弱点,这些不足或弱点可能会对登记人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并且这些不足或弱点是合理可能的。
     
  b) 涉及管理层或对公司内部控制 over 财务报告具有重大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物质性。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s/ 大疆国
  果大江
 

首席执行官

(首席 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