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a022079601ex32-2_denali.htm CERTIFICATION

附件32.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据采用的18 U.S.C.第1350节
萨班斯 - 奥克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本认证是基于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10-Q季度报告。我,Ernest Miller,担任公司的财务主管暂行代码证明如下:

 

与德纳利资本收购corp(“公司”)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的10-Q表格中的季度报告相关,已于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我,您(“Patrick”)孙,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依据美国法典第18节第1350条款,按照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节的规定,特此证明:根据我的知识,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s/ 您(“Patrick”)孙
  姓名:  您(“Patrick”)孙
  职称: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