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6 ea022103201ex31-1_quality.htm CERTIFICATION

展品31.1

 

认证

 

我,约翰-保罗·巴克韦尔,证明:

 

1. 我已审阅了质量实业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本季度10-Q表格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以使根据制作这些表述的情况,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陈述;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报告的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申报人及其他负责认证的主管与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 和15d-15(f)规定)
   
  a.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尤其是该期间内被其他实体知悉;
     
  b.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c. 我们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基于报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
     
  d. 在这份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可能对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和;
     
5.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已向公司的审计员和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对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进行评估,这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Quality Industrial Corp.
     
日期:11月19日, 2024 由: /s/ 约翰-保罗·巴克威尔
    John-Paul Backwell
    首席执行官(主要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