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6 ea022103201ex31-1_quality.htm CERTIFICATION

展品31.1

 

認證

 

我,約翰-保羅·巴克韋爾,證明:

 

1. 我已審閱了質量實業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本季度10-Q表格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報告期內報告的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註冊申報人及其他負責認證的主管與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規定)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 和15d-15(f)規定)
   
  a.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尤其是該期間內被其他實體知悉;
     
  b.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在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外部目的下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保證;
     
  c. 我們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評估基於報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結論;
     
  d. 在這份報告中披露了在報告期內發生的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對公司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可能對公司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和;
     
5. 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根據我們對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已向公司的審計員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 對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進行評估,這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控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Quality Industrial Corp.
     
日期:11月19日, 2024 由: /s/ 約翰-保羅·巴克威爾
    John-Paul Backwell
    首席執行官(主要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