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豪利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該報告已於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本人Richard Dauch,公司首席執行官,在此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18 U.S.C. 906條款的規定,特此聲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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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s/ Richard Dauch |
| Richard Dauch,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