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信安金融财务主管的证书
根据规则13a-14(a)和规则15d-14(e)之下
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
我,弗拉德·普兰采维奇,证明:
1. | 我已审查Solidion Technology,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 |
2. | 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
3. |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
4. | 我和申报人的其他证明人应对建立和维护对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负责(根据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并且已经: |
a) |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项与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其设计,以确保与登记人有关的重大资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在本报告编写期间能够由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员得知; |
b) | [根据新上市公司的过渡期间豁免而省略。] |
c) | 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对该评估基础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并对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制度造成实质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实质影响公司内部财务报告制度的任何变化;并 |
5. |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商的另一名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具有相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实质缺点,可能会对登记公司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所有板块。 |
b) | 任何涉及到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涉及重要事项。 |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s/ 弗拉德·普兰采维奇 | |
Name: Guy Levy | 弗拉德·普兰采维奇 | |
职称: | 财务长 | |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