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4(A)的规定,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采纳
我,Chris Ehrlich,证明:
1. | 我已审阅了CERo Therapeutics Holdings, Inc.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
2. |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未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而这些重要事实对于根据报告时的情况使所作声明不会产生误导,涉及本报告涵盖的时期; |
3. |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4. |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为申报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的)和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的)并已: |
a) |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 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本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被其他实体内的人员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尤其是已知; |
b) |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报告,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内部 控制报告的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保证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用途编制财务报表; |
c) | 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 并在本报告中陈述了我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 本报告所覆盖期间结束之时,根据这样的评估;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公司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 财务报告,发生在注册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注册公司的第四个财政季度 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这些变化对注册公司的内部 财务报告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注册公司的内部 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
5. | 本注册公司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已经披露,基于 我们对内部控制进行的最新评估,向注册公司的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 注册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等同职能的人员):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与操作有关的重要方面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对注册公司的记录 ,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 |
b) | 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控件中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 |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
/s/ Chris Ehrlich | ||
Chris Ehrlich | ||
首席执行官 和主席 | ||
(执行长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