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展品
認證 依據
18 美國法典 第1350條,
根據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明綠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期間的10-Q表格季度報告(「報告」),我,Gurvinder Singh,作爲公司的首席執行官,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條和第1350條美國法典,證明,根據我所知:
(1) | 該報告完全遵守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而且 | |
(2) | 本報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正確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s/ Gurvinder Singh | ||
姓名: | Gurvinder Singh | |
職稱: | 首席執行官 (首席 執行官) | |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