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a022160401ex31-2_reborn.htm CERTIFICATION

展览31.2

 

证明

 

根据第13a-14和15d-14条规定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修订版

 

我,斯蒂芬·金,证明:

 

1.我已审阅Reborn Coffee,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10-Q(本“报告”);

 

2.据我所知,该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也未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根据所作陈述的情况而言,该报告涵盖的期间内,在整体内容上具有误导性;

 

3.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呈现了报告期内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

 

4.本公司的其他签署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示控制和程序(定义在《交易所法》13a-15(e)和15d-15(e)条例中)和基本报表内部控制(定义在《交易所法》13a-15(f)和15d-15(f)条例中)以及本公司,并且: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些揭示控制和程序,或导致了这些揭示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关于本公司及其合并附属公司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企业实体内的人员在特别是准备本报告的期间内向我们知悉;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是导致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设计,以便根据普遍认可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的准备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本公司揭示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揭示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根据进行的评估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发生在本公司最近财政季度期间的对基本报表内部控制有显著影响的任何变化(对于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本公司的第四财政季度),这可能在合理程度上影响基本报表内部控制的本公司;

 

5.本公司的其他签署官员和我根据我们对基本报表内部控制最新评估,向本公司的稽核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不善,都有可能对登记公司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

 

b.涉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或其他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重要性如何。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由: /s/ 史蒂芬·金
    Stephan Kim
    财务长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