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认证
第18章1350条美国法典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Reborn Coffee,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以表格10-Q形式提交),随即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下简称「报告」),我,Jay Kim,公司首席执行官,根据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根据我所知: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包含的资讯,在所有实质方面,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 由: | /s/ Jay Kim |
Jay Kim | ||
首席执行官 | ||
(主要执行官) |
根据第906条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 已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所或其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