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2.2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认证
第18章1350条美国法典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凭据Reborn Coffee, Inc.(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季度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Q表格的季度报告,即在此日期提交的(本"报告"),我,Stephan Kim,本公司的财务长,根据18 U.S.C.第1350条以及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规定,证明据我所知: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
(2) | 报告中包含的资讯,在所有实质方面,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 由: | /s/ 史蒂芬·金 |
Stephan Kim | ||
财务长 | ||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据第906条所需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该原件将由公司保存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