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1
證明
根據第13a-14和15d-14條規定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修訂版
我,Jay Kim,證明:
1. | 我已審閱這份季度報告表格10-Q(此 「報告」)針對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期間,Reborn Coffee, Inc.; |
2. | 根據我的知識,此報告並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 重要事實陳述,也未省略任何作為使所作陳述不具誤導性的必要重要事實,並且考慮到作出該等陳述的情況; |
3. | 根據我的知識,此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及其他 財務資訊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實呈現登記者截至報告中所示的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 和現金流量; |
4. | 登記人其他認證官員與我負責建立和維護信息披露控制項及程序(如在《交易所法》第13a-15(e)及15d-15(e)條款中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在《交易所法》第13a-15(f)及15d-15(f)條款中定義)對於登記人並且已經: |
a. | 設計了這些信息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些信息披露控制項和程序得到設計,以確保有關登記人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能在這些實體內由其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本報告準備期間; |
b.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是導致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設計,以便根據普遍認可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狀況和財務報表的準備提供合理的保證; |
c. | 評估了登記人的信息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關於此信息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該評估截至本報告涵蓋期間的結束;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登記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項在登記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對於年度報告來說是登記人的第四財政季度)期間發生的任何變更,該變更已實質影響或合理可能實質影響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項; |
5. | 登記人其他認證官員與我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項的評估,已向登記人的審計師和登記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行不善,都有可能對登記公司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 |
b. | 任何詐騙,不論其是否重大,若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公司內部控制基本報表方面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 |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 由: | /s/ 傑伊·金 |
Jay Kim | ||
首席執行官 | ||
(主要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