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2.2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的認證
第18章1350條美國法典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憑據Reborn Coffee, Inc.(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季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10-Q表格的季度報告,即在此日期提交的(本"報告"),我,Stephan Kim,本公司的財務長,根據18 U.S.C.第1350條以及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規定,證明據我所知: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
(2) | 報告中包含的資訊,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 由: | /s/ 史蒂芬·金 |
Stephan Kim | ||
財務長 | ||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據第906條所需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該原件將由公司保存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