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02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條
我,Calvin Pang,證明:
1. 我已審閱截至2024年9月30日為止的Clean Energy Technologies, Inc.季度報告表格10-Q;
2. 根據我所知,本報告中不含任何虛假陳述或為避過重要事實而遺漏必要的陳述,在考量作出這些陳述的情況下,對涵蓋本報告所述期間的狀況而言,其陳述非誤導性的;
3. 以我的知識、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為基礎,本報告所陳述的所有重大事項均對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在全部方面相對公平地呈現了報告期間的情況;
4. 受托人的其他認證人員和我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與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定義))對於註冊人並具有:
a)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與程序,或使得此類披露控制與程序在我們的監督下被設計,以確保與本登記申報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並子公司,由其他人在這些實體中向我們知曉,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以合乎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為外部用途提供合理保證,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 評估登記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中介紹了我們對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基於本報告涵蓋期末的情况; 和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報告期內的內部財務控制有哪些變化,這些變化對內部財務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對內部財務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5. 其他核數主管和我已根據最近的內部財務控制評估,向核數師和董事會稽核委員會(或對應職能的人員)進行了披露:
a) 所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合理地可能對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登記公司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 涉及在申請者內部財務報告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為,無論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 由: | /s/ Calvin Pang |
Calvin Pang, | ||
財務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