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规第13A-14(A)条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的其他规定
我,Sunny S. Prasad,证明:
1. | 我已经审阅了北安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以使根据制作这些表述的情况,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陈述; |
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报告的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4. | 其他公司负责人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并就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控件负责,并且已经: |
| a) | 根据我的监察,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确保我们得知与注册机构相关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时期; |
| b) | (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14(a)和15d-15(a)条规则省略的段落); |
| c) | 根据此评估的有效性,本报告陈述了我的结论,即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末基础上进行了评估; |
| d) | 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有关注册人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已经或者可能会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且 |
5. | 登记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者的审计师和登记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类似职能的人)披露: |
| a) | 对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进行评估,这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 b) | 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由: | /s/ Sunny S. Pras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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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ny S. Pras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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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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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会计和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