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据 18 U.S.C. 1350的认证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Hanryu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公司”)在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季度期间提交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信周贤,公司首席财务官,依据18 U.S.C.第1350条款,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款的规定,在此认证,尽我所知: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所含的信息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由: | 朱贤宇申 |
朱贤宇申 | ||
首席财务官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