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據規則 13a-14 和 15d-14 的認證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經修訂
我,Taehoon Kim,證明:
1. | 我已經審查了漢流控股公司(Hanryu Holdings,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本「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陳述重大事實或者省略陳述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所作陳述在作出時的情況下,並非在本報告涵蓋的期間內具有誤導性。 |
3.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 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登記人在本報告中所示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 流量; |
4. |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登記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並已: |
a. |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 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申請人有關的重要信息 ,包括其合併附屬公司的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通報,特別是在 準備此修改時期間; |
b. | [根據SEC發佈的34-47986號和34-54942號,本段意在省略];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結論,基於該評估的報告期結束時的情況;並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註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更(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這些變更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和 |
5. |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表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
a. | 有關內部控制財務報告的設計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合理地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概括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
b. | 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有重大作用的僱員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作者: | /s/Taehoon Kim |
Taehoon Kim | ||
臨時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