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a022157601ex32-1_hanryu.htm CERTIFICATION

附件32.1

 

根據《美國法典》第18 U.S.C. 1350條規定的認證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韓流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報告,在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中(以下簡稱「報告」),我,Taehoon Kim,作爲公司的臨時首席執行官,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用的18 U.S.C.第1350條證明,據我所知: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第13(a)或15(d)節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含的信息全面準確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作者: /s/Taehoon Kim
    Taehoon Kim
    臨時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