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據 18 U.S.C. 1350的認證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Hanryu Holdings, Inc.(以下簡稱「公司」)在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季度期間提交的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信周賢,公司首席財務官,依據18 U.S.C.第1350條款,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款的規定,在此認證,盡我所知: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第13(a)或15(d)節的要求;並且 |
(2) | 報告中所含的信息全面準確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由: | 朱賢宇申 |
朱賢宇申 | ||
首席財務官 | ||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