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nocera_ex3101.htm CERTIFICATION OF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展品31.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13a-14(a)和15d-14(a)规则,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按照采用的规则

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的

 

我,Andy Chin-An Jin,Nocera公司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公司”),证明:

 

(1) 我已审阅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10-K/A表格

 

(2) 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者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其所述内容在制作时所明示情形下,不会使其在报告期涵盖的范围内具有误导性;

 

(3)根据本人所知,在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方面,如所描绘的期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状况;

 

(4)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并且已经:

 

(a)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由其他单位内部的人员通知我们,尤其是在准备报告的期间;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之下引起了这样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对外目的编制基本报表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合理保证;

 

(c)评估公司的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呈现我们对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此报告所涵盖的期末,基于这样的评估;以及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在最近一个财年季度内发生的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出现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已经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可能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上的所有重大缺陷 或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或实质性弱点是合理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的;以及

 

(b) 涉及在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要。

 

 

2024年11月20日

 

/s/ 金陈安
金陈安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