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Nocera, Inc. (以下簡稱「公司」)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定期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Form 10-Q/A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本人Andy Ching-An Jin,公司首席執行官,根據《18 U.S.C.第1350節》,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採納,特此證明: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基本準確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
2024年11月20日
/s/Andy Ching-An Jin
Andy Ching-An Jin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