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1.1
認證
我,黃仁勳,證明:
1. 我已審閱英偉達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 據我所知,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表述在相關情況下使其不真實的重大事實,就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而言;
3. 據我所知,包括在本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準確反映了被審計者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並涵蓋本報告所呈現的期間;
4. 註冊人的其他負責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中定義),並已:
(a)本人設計了這樣的控件,或在本人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控件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由其他實體提供給本人,特別是在此報告準備期間;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準備財務報表並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就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了我們的結論,根據對此類評估的基礎,在本報告覆蓋的期末。
(d)本人在本報告中披露了最近一次財務季度(關於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中發生的任何註冊人的內部控制變化,這些變化在實質上影響了或有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和
5. 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經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過:
(a) 所有重大的設計或內部財務控制操作中的實質性缺陷和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賬、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其重要性如何。
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s/黃仁勳
Jen-Hsun Huang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