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32.2
認證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經過修訂)第13a-14(b)條和《美國法典》第18卷第63章第1350條的規定(18 U.S.C. § 1350),英偉達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科萊特·M·克雷斯特在此證明,據她所知:
1. 附加在本認證作爲附件32.2的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7日的10-Q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定期報告」)完全符合《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2. 定期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準確地反映了公司在定期報告所覆蓋的期間的財務狀況以及公司在定期報告所覆蓋的期間的經營結果。
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s/ COLETTE m. KRESS
Colette m. Kress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已經提供給英偉達公司一份符合18 U.S.C. § 1350第906節要求的簽署原件,並將被英偉達公司保留,並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的要求提供。
本證明附隨在相關的10-Q表格上,不被視爲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併不會被納入到公司在《證券法》(經修訂)或《交易所法》下的任何申報文件中(無論在10-Q表格日期之前還是之後制定),無論該申報文件中是否包含一般性的納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