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认证
我,克雷格·贾尔伯特,证明:
(1) | 我已审查TFF制药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此表格10-Q ; |
(2)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没有包含任何不确实陈述实质事实或遗漏陈述实质事实以使其变得具误导性,在发表这些建立的情况下,有关这份报告所涵盖的时期并非误导的; |
(3)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中包含的 基本报表及其他财务资讯,公允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呈现了公司的财务 控制项、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该等资讯截至本报告所呈现的期间; |
(4) | 公司的其他认证 官员与我负责建立和维持披露控制项及程序(按交易所法规则 13a-15(e) 和 15d-15(e) 的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按交易所法规则13a-15(f) 和 15d-15(f) 的定义)并且: |
(a) | 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项 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此类披露控制项和程序,以确保与公司相关的所有重大资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能够由那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的期间内; |
(b) | 我们在其监督下设计了这种内部控制,以便为财务报告提供合理的保证,并依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外部用途的基本报表; |
(c) | 我们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这种评估的报告期间;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最近一个季度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了重大影响,或可能合理地对其造成重大影响; |
(5) |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及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近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
(a) |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中合理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及重大弱点; |
(b) | 涉及管理层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 |
TFF制药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
日期:2024年11月20日 | 由: | /s/ 克雷格·贾尔伯特 |
克雷格·贾尔伯特, 财务长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