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Form 4
表格4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 20549

持權益變更聲明書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進行申報
或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進行申報
OMB認可
OMB編號: 3235-0287
回應的平均時間負擔:
每個回應的平均時間負擔: 0.5
  
如果不再受第16條的限制,請勾選此框。表格4或表格5的申報事項可能仍需繼續。 見說明 說明1(b)。
  
勾選此方塊以表示已根據發行人股權證券的購買或出售的合約、指示或書面計劃進行交易,旨在滿足10b5-1(c)條規的積極辯護條件。參閱第10條指示。
1. 報告人的姓名和地址*
Weingarten Tomer

(姓) (名) (中間名)
由SENTINELONE公司處理
444 CASTRO街,400號套房

(街道)
MOUNTAIN VIEW 加州 94041

(城市) (州) (郵遞區號)
2. 發行人名稱 逐筆明細或交易代碼
SentinelOne, Inc. [ S ]
5. 報告人與發行人之關係
(勾選適用者)
X 董事 10% 擁有者
X 官員(在下面填寫職稱) 其他(在下面詳述)
總統,首席執行官
3. 最早交易日期 (月/日/年)
11/18/2024
4. 如為修訂,原始註冊日期 (月/日/年)
6. 個人或合併/群體申報(選擇適用的行)
X 單一報告人填報的表格
由多人報告人填報的表格
表I - 取得、出售或享有之非衍生證券
1. 證券名稱(第3項指示) 2. 交易日期(月/日/年) 2A. 如有,視同執行日期(月/日/年) 3. 交易代碼(第8項指示) 4. 取得的證券(A)或出售的證券(D)(第3、4和5項指示) 5. 報告交易後擁有的受益證券數量(第3和4項指示) 6. 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第4項指示) 7.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第4項指示)
編碼 V 金額 (A)或(D) 價格
表二-獲得、出售或利益擁有的衍生性證券
(例如,買賣、認股權證、期權、可換股證券)
1.衍生證券名稱(實施。 3) 二.衍生性證券的轉換或行使價 三.交易日期 (月/日/年) 三.視為執行日期 (如有) (月/日/年) 4.交易代碼(實施。 八) 5. 收購 (A) 或出售的衍生性證券數目 (D) (實施. 3、4 和 5) 六.可行使日期和到期日 (月/日/年) 七.相關衍生工具證券的所有權及金額 (實施) 3 和 4) 八.衍生證券價格(實施。 5) 九. 已報告交易後獲利持有衍生工具證券數目 (實施) 4) 十.所有權表格:直接(D)或間接(I)(實施。 4) 十一.間接受益擁有權的性質(實施) 4)
代碼 V (A) (D) 可執行日期 到期日 標題 股份數量或數目
股票期權(購買權) $2.27 11/18/2024 M 52,500 (1) 03/27/2030 b 類普通股 52,500 $0 17,483 D
b 類普通股 (2)(3) 11/18/2024 M 52,500 (2)(3) (2)(3) A 類普通股 52,500 $0 4,445,153 D
b 類普通股 (2)(3) (2)(3) (2)(3) A 類普通股 423,629 423,629 I 通過信任(4)
回覆的說明:
1. 股票期權將於2020年2月22日開始,按照48個相等的月份分期形式變為行使期權的條件,需視情况表格人員在每個分期日期持續提供服務給發行人。
2. 每股B類普通股可隨時轉換為一股A類普通股,並將在特定轉讓和在以下情况自動轉換,即(i)由持有者達到當時流通B類普通股的66 2/3%的股份投票指定的日期,(ii)自發行人首次公開招股("IPO")生效之日起七年,(iii)IPO後的第一個日期,其中表格人員持有的流通B類普通股(包括現有股票期權持用的B類普通股)以及由表格人員控制的特定實體持有的B類普通股的數量少於IPO日期時表格人員原始持有的B類普通股(包括現有股票期權持有的B類普通股)的25%。
3. (續自註腳2)(iv)在表格人員不再以發行人的官員、員工、顧問或董事會成員身份提供服務之後,由發行人的董事會("董事會")指定的日期,(v)在可能適用的情况下,表格人員因在發行人修訂的公司章程中定義的原因而終止聘用後,董事會指定的日期,以及(vi)距離表格人員的死亡或殘疾後12個月的日期,其中死亡或殘疾的定義如發行人修訂的公司章程所示。
4. 這些證券由一個信託持有,表格人員可以行使撤換和更換權力。表格人員除了他可能存在的經濟利益之外,放棄對這些股份的利益所有權。
備註:
/s/ Keenan Conder, 法定代理人 11/20/2024
** 報告人簽名 日期
提示: 每一類在直接或間接上所擁有的證券需分開報告。
* 如果本表格由超過一個報告人提交,請詳見指引4(b)(v)。 看見第4條指引(b)(v)。
** 故意虛假陳述或遺漏事實構成聯邦刑事違規行為,請參考 見說明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注意:請提交三份表格副本,其中一份必須手動簽名。如果空間不足,請另提交附件頁面,以便提供額外信息。 看見第6條指引。
回應本表格所包含的信息收集不需要回覆,除非該表格顯示了一個當前有效的OMB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