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 31.2
首席財務官認證
我,Bryan Castellani,證明:
1.我已查閱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華納音樂集團corp的年度10-k表格報告(以下簡稱「註冊公司」);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3.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情況,對於所報告的期間有效;
4.發行人的另一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的)和對發行人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的),並且:
a) 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被其他實體內的人通知我們;
b)設計了這些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讓他人設計了這些內部控制,以便爲符合通用會計準則的外部財務報告提供合理保證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的結論,關於在本報告覆蓋的期間結束時,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中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期間發生的、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可能合理地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並
5.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申報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披露(或履行相同功能的人員):
a) 設置或運營內部控制存在顯著缺陷或重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有合理的可能性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21日 | | | | | |
| /S/ BRYAN CASTELLANI |
| 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