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DYCOM INDUSTRIES, INC.
財務長代表書核證
18 U.S.C.第1350節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
關於Dycom Industries,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6日的第10-Q表季度報告,根據本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以下簡稱“報告”),本人謹此證明:在其所知的範圍內,資料狀況如下所述: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含資訊正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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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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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H. Andrew DeFerrari |
H. Andrew DeFerrari |
高級副總裁兼財務長 |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條的要求,將此書面聲明的原件已提供給Dycom Industries, Inc.,並將由Dycom Industries, Inc. 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
本證書不會被視為《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之目的而“提交”,也不受該條款的責任。此證書不會被視為根據《1933年證券法》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之下的任何提交所引用,即使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已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