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根据《萨班斯-欧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条款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采纳所采取的措施
关于Stamp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以表格10-Q/A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我,Gareth Genner,公司首席执行官,以及我,Alex Valdes,公司首席财务官,特此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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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Gareth Genner /s/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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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Alex Valdes | |
首席财务官 | |
(财务总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