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根據《薩班斯-歐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條款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採納所採取的措施
關於Stamp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以表格10-Q/A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我,Gareth Genner,公司首席執行官,以及我,Alex Valdes,公司首席財務官,特此證明: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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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Gareth Genner /s/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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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Alex Valdes | |
首席財務官 | |
(財務總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