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文件5.1
2024年11月21日
Beyond Air, Inc.
900 Stewart大道, 301室
纽约州花园城市11530
关于在S-3表格下注册的普通股
女士们,先生们:
Beyond Air,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一份S-3表格的注册声明(如有修订或补充,称为“注册声明”),旨在根据1933年修正案(“证券法”)注册22,046,747股普通股(“股份”),面值为$0.0001每股(“普通股”),14,836,070股普通股(“预先筹资认股权股份”)可在行使未行使的预先筹资认股权时发行(“预先筹资认股权”),以及36,882,817股普通股(“普通认股权股份”以及预先筹资认股权股份,称为“认股权股份”)可在行使未行使的普通认股权时发行(“普通认股权”,连同预先筹资认股权,称为“认股权”),在每种情况下由在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拟售股东进行转售。
我们已经审查了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或建议的公司记录、公共官员的证书和其他文件,以便提供本意见。
在表达的意见中,我们在没有独立调查的情况下假定:(i) 所有提交给我们的原件文档都是真实完整的,(ii) 所有提交给我们的副本文档与真实完整的原件一致,(iii) 我们审阅的所有文档上的所有签名都是真实的,(iv) 执行文件的所有自然人具有并拥有法律能力,(v) 我们审阅的公务员和公司官员的证书中的所有陈述是准确的,(vi) 公司在我们审阅的文件中关于事实的陈述是准确的。
基于前述事项,并根据下文所列的额外条件,我们建议您,在我们看来,截至本日期,(i) 股份已经合法发行,全额支付且无需进一步征收,(ii) 鉴于公司修改其公司章程以增加已发行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足够用于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当根据认股权证行使权利发行并公司收到相应行权价格支付后,这些股份将被合法发行,全额支付且无需进一步征收。
美洲大道1185号|31楼|纽约|10036
电话(212)930-9700 | 传真(212)930-9725 | 网站www.srfc.law
本意见书中表达的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以及解释此法规和条款的报告司法决定,纽约州法律和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法律。对于本文所涵盖事项的适用性或影响,我们不发表对特拉华州的任何其他法律、任何其他司法辖区的法律或任何县政府、市政府或其他政治分支机构或地方政府机关的法律适用性的意见,也不承担责任。
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作为附件提交给注册声明,并进一步同意在其中使用我们的名称。在给予此同意时,我们并不承认自己属于根据《证券法》第7条所规定需要同意的人士类别。
此致, | |
/s/ Sichenzia Ross Ference Carmel LLP | |
Sichenzia Ross Ference Carmel LLP。 |
1185 美洲大道 | 37楼 | 纽约,NY | 10036
电话 (212) 930 9700 | 传真 (212) 930 9725 | 网站WWW.SRF.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