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4 第 16 条授权书关于由 GigaCloud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行证券的持有及交易,下列人构成并委任本公司目前为雷乌的行政总裁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可不时更改,单独签署,具有全权替代权,作为下列人的真正合法和事实律师负责:1. 代表下签署人执行表格 3、4 及 5 (包括其修订)根据修订后的 1934 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 16 条及其规则;及 2. 代表下签署人做和执行任何必要或需要或需要的行为,填写和执行任何修订或修订,并及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证券委员会提交该等表格(包括修订)交易或类似的权力。下签署人特此授予每位该等事实律师完整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和执行任何必要、必要或适当的行为和事情,在行使本文所授予的任何权利和权力,完全根据下签署人如亲身出席时可能或可能执行任何行为和目的,并具有全部替代和重新替代或撤销的权力,特此批准并确认所有这些律师 ─ 事实,或替代或替代人,应根据本权力合法行动或原因委托人及本文授予的权利和权力。下签署人承认上述律师事实上在下签署人的要求以此身份担任,并不承担下签署人遵守《交换法》第 16 条的任何责任。本授权书将保持完全有效,直至下签署人不再需要就下签署人持有本公司发行证券及交易提交任何表格 3、4 及 5 的表格,除非较早 (a) 以签署人以签署书面交付给上述事实律师的书面撤销,或 (b) 取代本第一段所述目的的新授权书日期为以后的日期。[签名页面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