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7.1 10 ex971iesholdingsrecoupment.htm EX-97.1 文件

IES控股公司。
激勵獎勵追回政策
本激勵獎勵追回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於2023年10月2日生效(以下簡稱"生效日期"),由人力資源和薪酬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本章程(以下簡稱「章程」)規定了董事會的目的、組成、責任、職責、權力和職權。董事會IES控件公司,一家特拉華州的公司(我們的"公司").
鑑於,《2002年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4條("第304節首席執行官和財務主管被要求在我們公司的審計財務報表重新聲明的12個月前獲得(包括他們在出售我們公司證券時實現的利潤)期間,賠償我們公司的某些激勵報酬,這是由於他們各自的不端行爲導致

鑑於《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適用的收回規定比第304節更廣泛,並將從2023年10月2日起對涵蓋人員在此日期後獲得的某些激勵報酬生效;多德-弗蘭克改革法案。委員會認爲,讓我們公司的股東最好利益得以採納這一政策。

鑑於對於在2023年10月2日或之後由受覆蓋的個人獲得的某些激勵報酬,適用的收回規定比第304節更廣泛並將開始生效;

因此現在根據本政策的相關規定如下:

1.    定義除非另有規定,本政策中使用的術語應具有以下含義:

(a)"會計重述「會計重述」是指由於公司嚴重違反美國聯邦證券法下的任何財務報告要求而導致公司必須編制會計重述,包括爲更正先前已發佈的財務報表中重大錯誤而需要的任何會計重述,如果錯誤在當前期間被更正或在當前期間被保留未更正則會導致重大錯誤陳述。不構成錯誤更正的公司財務報表更改不包括在會計重述內,包括:(i)會計原則變更的溯及運用;(ii)由於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變更而導致報告部門信息的回顧修訂;(iii)由於已終止運營活動而導致的回顧重新分類;(iv)由於報告實體結構變更而導致的溯回性應用,例如在共同控制實體重組時;以及(v)由於拆股並股、拆股、送轉或資本結構其他變化而導致的回顧修訂。

(b)"受保護的個人「」根據是否涉及到多德-弗蘭克召回還是第304條召回,可能有不同的含義。爲了多德-弗蘭克召回在本政策第2(a)條中所規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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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Covered Individual指我們公司的(i)現任和前任的高管;(ii)我們公司的每位「高管」(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條的定義);以及(iii)我們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被董事會指定爲適用本政策的高級職員。至於本政策第3(b)條中所規定的第304條召回的目的,Covered individual一詞指公司現任首席執行官和/或現任首席財務官。

(c)    "錯誤獲得的賠償「」意味着獲得的激勵報酬超過基於調整後的財務報表指標確定的激勵報酬數額,計算時不考慮Covered Individual或公司代表Covered Individual支付的任何稅款。對於基於股東總回報或公司股價的激勵報酬來說,如果錯誤授予報酬數額不能直接從會計重述信息中進行數學重新計算,錯誤授予報酬數額將基於董事會對會計重述對激勵報酬所基於的股價或股東總回報的影響的合理估計。公司將保留該合理估計的確定文件,並根據需要將這些文件提供給納斯達克。

(d)"基本報表措施「」指(i)根據編制公司財務報表所使用的會計原則確定和列示的指標,以及全部或部分源自此類指標的任何指標(無論這些指標是否呈現在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或包含在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備案文件中)、(ii)公司股價和(iii)公司股東總回報。

(e)"激勵補償“應指公司年度激勵計劃授予的現金獎金,以及根據公司長期激勵計劃授予的股權獎勵,該獎勵完全地(或部分地)隨着我公司的任何財務報告指標的達成而獲得、支付/授予或獲得。

(f)"回顧期「應根據是指回顧期是指規定在本政策第2(a)節中關於Dodd-Frank收回或第304條款收回。對於在本政策第2(a)節中規定的Dodd-Frank贖回的目的,回顧期應指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員會或公司授權的主管(如果不需要董事會行動)得出結論,或者在公司應合理地得出結論時,要求公司編制會計重述的日期; 或者(ii)日期法院、監管機構或其他法律授權機構指導公司編制會計重述的日期。此外,如果公司的財政年度結束日期發生變化,則回顧期也將包括根據第303A.14條款要求的任何過渡期。與之相反,用於第304條款中規定的回顧期,在本政策的第2(b)節中,應指公司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完整或部分重述財務報表的日期前的12個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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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回顧期應指公司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完整或部分重述財務報表的日期前的12個月期間。

(g) "2021年8月「基本報表衡量所述負責人的獎勵計劃的財政年度,無論該獎勵計劃是否受到額外時間或非財務績效歸屬條件的影響。」

2.    獎勵計劃的收回 - 財務報表重述.

(a)《多德-弗蘭克收回條款》. 根據本政策的條款和第303A.14條的要求,如果公司需要準備會計重述,公司應根據下文第5條所述合理迅速地從每個負責人那裏收回在回顧期內收到的任何錯誤授予的薪酬。本政策根據本節2(a)的規定,公司可追回的任何其他金額金額將按照本政策2(b)的規定公司可追回的金額按美元計算減少。儘管本文件有任何相反規定,但本政策將被視爲自動並單方面修訂到最低程度,以便符合公司所列的適用上市標準。

(b)第304條收回規定. 如果公司要求基於負責人的不當行爲重述其財務報表,則從在回顧期內收到的錯誤授予的薪酬中恢復的負責人必須向公司返還任何金額。對於本節2(b)的目的,術語“不當行爲。“應表示欺詐、故意不當行爲、重大過失或公司道德守則或內幕交易政策或公司其他管理其員工行爲的政策或規定的重大違反,由委員會合理酌情確定。

3.    委員會有自行決定權在確定適當的補救措施時,委員會可考慮由第三方(如執法機構、監管機構或其他權威機構)徵收的罰款或處罰的財務成本;但這種判斷不應減輕或免除公司根據本政策第2條要求追回錯誤授予的薪酬的義務。

4.    修訂、終止和解釋委員會可隨時暫停、修訂或終止本政策,以符合適用法律的最低程度。根據下文第5條規定,委員會擁有單獨解釋和執行本政策的權力。爲此,本政策應被解釋爲自動修訂以符合《多德-弗蘭克法案》和第304條的規定的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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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執行和不切實際性除非委員會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D-1規則和公司證券上市的國家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準確定恢復任何激勵性薪酬,否則應按照本政策恢復激勵性薪酬;在委員會確定實施收回時,(i)委員會應向被覆蓋個人書面通知其意圖根據本政策收回激勵性薪酬,並說明被覆蓋個人必須在何時之內做出回應,(ii)如果被覆蓋個人不打算遵守收回努力,他或她必須書面向委員會詳細說明爲何不遵守是合理的理由,並且該回應必須在接到委員會初始通知後的十五(15)個工作日內提供給委員會,(iii)如果委員會不同意被覆蓋個人的主張,那麼委員會必須在接到被覆蓋個人書面回應後的十五(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被覆蓋個人詳細說明理由。

6.    判斷恢復方式就錯誤授予的補償的追回而言,並要求迅速進行追回,委員會將判斷適當的追回方式,這可能會因被覆蓋個人或適用激勵補償的性質而有所不同,而且可能包括建立延遲償還計劃或抵銷對被覆蓋人員應進行的當前或未來可支付的補償。對錯誤授予的補償的追回將不考慮被覆蓋個人或公司爲覆蓋個人而繳納的與此類錯誤授予的補償相關的所得稅。

7.    此政策不適用於非屬於該政策管轄範圍的補償款項。本政策的第2(a)條款不適用於2023年10月2日之前收到的激勵補償,也不適用於在擔任行政主管之前被覆蓋個人收到的激勵補償。

8.    公司不會對任何受保人因錯誤津貼產生的損失進行賠償,也不會支付或報銷任何受保人購買第三方保險政策以基金潛在償付義務的費用。公司不會對任何被覆蓋個人對錯誤授予的補償的損失提供保障或補償,並不會支付或補償任何被覆蓋個人購買第三方保險政策以應對潛在的追回義務。

9.    生效日期本政策自生效日期起適用於所有被覆蓋個人,針對本政策第2(a)條款下的多德-弗蘭克追回,以及根據適用法律要求的本政策第2(b)條款下的第304條款規定的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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