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4(a)和15d-14(a)。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通過的其他規定
我,R.J. Pittman,證明:
1.我已經審閱了Matterport, Inc.的10-K/A年度報告。
2.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根據製作該報告時的情況,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而導致上述陳述在的情況下,對期間所述事項具有誤導性;
3.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本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已充分真實地反映了所述期間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營業成果和現金流量;
4.本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對於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定義於交易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以及內部控制的財務報告(定義於交易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並且: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本報告對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了評估,並根據此評估,就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了結論;
(d)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有關注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5.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及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對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進行評估,這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涉及管理人員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財務報告管控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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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 由: | /s/ R.J. 皮特曼 |
| | | R.J. Pittman,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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