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12 6 aramarkoptionawardagreem.htm EX-10.12 aramark期權獎勵協議
附件10.12 非合格股票期權獎勵協議(以下簡稱「獎勵」),日期爲此獎勵所附權證書上規定的授予日期(「授予日期」),雙方爲Aramark(原 ARAMARK HOLDINGS CORPORATION)、一家特拉華州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及此獎勵附有的期權權證書(以下簡稱「授予證書」)上規定的參與者之間簽訂。鑑於公司,通過委員會(如計劃中所定義的)或其子委員會,已同意根據公司修訂和重訂的2013年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授予參與者在授予日期的期權,可購買普通股一定數量的股份,條件和條款見本獎勵、授予證書和計劃。因此,鑑於本獎勵中包含的承諾和協議: 第一部分 計劃。計劃的條款和規定已完全納入本獎勵,如在此中所規定的那樣。如果本獎勵的任何條款與計劃中的任何條款存在衝突,應以計劃的條款爲準。計劃的副本已提供給參與者。本獎勵中使用的大寫字母術語若無其他定義,則應在計劃和授予證書中對其賦予的各自含義中具有含義。 第二部分 期權獎勵;行權價格;已獲授權期權的行使。根據計劃和本獎勵的條款和條件,自授予日期起,公司特此授予參與者購買授予證書上規定的股份數量的期權(「期權」),行使價格等於授予證書上規定的行使價格。在行使已獲授權期權的任何部分時,行使價格的支付方式可由參與者選擇,任何款項根據計劃第7(d)部分中規定的任何方式進行支付,以該部分生效於授予日期爲準。期權不是爲了符合《稅收法典》第422條關於「激勵性股票期權」的聯邦所得稅目的而設計的。 第三部分 期限。期權的期限(「期權期限」)自授予日期開始,並於授予證書上規定的到期日期到期,除非該期權在計劃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計劃的第13條款)或本獎勵的條款中提前終止。 第四部分 分配情況。除非參與者發生關係終止且除非在此第7部分另有規定之外,否則期權應按照以下方式變爲不可收回且可行使(按此第4節規定已變爲不可收回且可行使的期權,稱爲「已獲授期權」):(a)以下安排的佔百分比和日期規定在此獎勵授予證書下規定的「分配時間表」中;或(b)如果參與者發生由於死亡、殘疾或退休(不是下文定義的「辭退通知退休」)(以下簡稱「特別解除」)引起的關係終止,在該特別解除之後緊隨其後的下一個分配日期上規定的分期應立即成爲已獲授期權,且剩餘未成爲已獲授期權的期權應予以取消;(c)如果參與者發生由於辭退通知退休造成的關係終止,預定在接下來兩個分配日期(如果只有一個剩餘分配日期則爲一個分配日期)上規定的分期期權應保留並於將來的分配日期上變爲已獲授期權,其餘未成爲已獲授期權的期權應予以取消; 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584509/000158450920000230/ex10108-formofnonxqual.htm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