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hibit 10.1
2024年11月20日
Dynamix公司
中央公園大道1815號
1000號套房,PMb 380
科羅拉多州斯廷博特溫泉市80487-8886
關於:首次公開募股
女士們,先生們:
這封信(這「信」)構成了ICZoom集團公司(「公司」)和全球貨幣股份有限公司(「Ft Global」)的協議,根據此協議,Ft Global應以合理的「盡力」方式作爲公司在擬議的提供和出售(「發行」)公司證券(本協議第3條所定義的)(「證券」)的場合的發行代理人。公司明確承認並同意Ft Global在此的義務只是以合理的「盡力」方式,並且本協議的執行並不構成Ft Global購買證券的承諾,並不確保證券或其任何部分的成功發行,或者Ft Global就代表公司獲得任何其他融資的成功。信函協議”) 按照承銷協議 ("承銷協議”) 由Dynamix Corporation,一家開曼群島豁免公司 ("公司”) 和cohen & Company資本市場,J.V.b. Financial Group, LLC的一個部門,作爲代表 ("代表人”)承銷商的 (以下簡稱爲“承壓商與承銷首次公開發行(““之一反射關聯的“公開發售”) 最多可達17,250,000個公司的單位(包括最多可以購買2,250,000個單位以覆蓋超額分配,如果有的話)(“Units“),每個單位由公司的一股A類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組成 (“A類普通股”) and one-half of one redeemable warrant (each whole warrant, a “權證每個warrant使持有人有權以每股11.50美元的價格購買一股A類普通股,價格可作調整。 單位將根據註冊聲明提交給形式S-1(檔案編號:333-280719)進行公開發行,並 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由公司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註冊聲明書委員會:公司已申請將單位、A類普通股和warrants在納斯達克全球市場上市。此處使用的某些大寫術語在第11段中進行了定義。
爲了促使公司和承銷商簽署承銷協議並推進公開募股,以及其他良好和有價值的考慮,特此確認其收到和充足性,DynamixCore Holdings, LLC,是一家特拉華州有限責任公司(“Sponsor)以及每位下方簽字的個人,均爲公司董事會和/或管理團隊的成員(每一位均爲“內部人子公司內部人員”)特此同意與公司如下:
1. 贊助商和每位內部人士同意,如果公司尋求股東批准擬議的業務合併,那麼在與該擬議的業務合併相關的情況下,它、他或她應(i) 投票所有創始股份以及在公開募股或二級公開市場上所獲得的任何股份支持該擬議的業務合併,但在公司公開宣佈其意圖進行該擬議的業務合併後,它、他或她將不投票贊成或反對任何其後購買的A級普通股,並且(ii) 不會贖回與該股東批准相關的其擁有的任何A級普通股。如果公司通過進行要約收購尋求完成擬議的業務合併,贊助商和每位內部人士同意它、他或她不會在此過程中過售或投標其擁有的任何普通股(如下文定義)。
2. 發起人和每位內幕人士同意,如果公司未能在公開發行關閉後24個月內完成業務合併,或在公司董事會批准的更早日期,或在公司股東批准的更晚日期,在每種情況下均依照公司經第二次修訂和重述的備忘錄和章程(可能不時修訂)進行(“完成窗口”和“備忘錄和章程,”分別),發起人和每位內幕人士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使公司 (i) 除清算目的外,停止所有運營,(ii) 儘快合理地,且不超過十(10)個工作日,遵循法律允許的資金,對在公開發行中作爲單位出售的A類普通股(“發售股份”以每股價格按現金支付,相當於當時在信託帳戶存放的總金額,包括信託帳戶中資金所賺取的利息(該利息應扣除應支付稅款,並減去最多$100,000用於清算費用)且未根據允許提款(如在招股說明書中定義)釋放的金額),除以當前發行的可轉讓股票數量,該贖回將完全解除公衆股東作爲股東的權利(包括接收進一步清算分配的權利,如有),應遵循適用法律;(iii) 在上述贖回後,儘快合理地在公司的剩餘股東和公司董事會的批准下解散和清算,每種情況下須遵循開曼群島法律對債權人索賠的要求及其他法律要求。發起人和內幕人士同意不提出任何修訂備忘錄和章程的提案,除非是爲了批准或與業務合併的完成相關的目的 (A) 修改公司就業務合併的贖回義務的實質或時間,或如果公司在完成窗口內未完成業務合併,則贖回100%的可轉讓股份,或 (B) 有關普通股A類股東在初步業務合併活動中的權利的其他實質條款,除非公司在任何該修訂生效時向公衆股東提供贖回其可轉讓股份的機會,按每股現金支付,等於當時在信託帳戶存放的總金額,包括信託帳戶中資金所賺取的利息(該利息應扣除應支付的稅款,並減去最多$100,000用於支付清算費用)且未根據允許提款釋放的金額),除以當前可轉讓股份的數量,需遵循適用法律。發起人和每位內幕人士承認,如果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內完成業務合併,則他、她將無權獲得信託帳戶中與其持有的創始股份有關的清算分配;雖然如果公司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業務合併,仍將有權獲得信託帳戶中與其持有的可轉讓股份有關的清算分配。發起人和每位內幕人士進一步確認,他、她將無權:(a) 與業務合併的完成相關的任何與創始股份和可轉讓股份有關的贖回權,或 (b) 與股東投票修訂備忘錄和章程所描述的方式有關的創始股份和可轉讓股份的贖回權。
3. 在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公司特此同意爲贊助商及其成員(包括現任和前任)、經理及關聯方及各自的現任和前任高級職員和董事(每個稱爲“Sponsor Indemnitee)提供辯護、賠償、保持無害和豁免(包括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提前支付費用),不論是實際、合理地由贊助商被賠償人或代表贊助商被賠償人在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提起的任何威脅、待決或完成的行動、訴訟、仲裁、調解、替代爭端解決機制、調查、詢問、聽證會或任何其他實際、威脅或完成的訴訟程序所產生的,與任何由贊助商被賠償人爲公司尋源的投資機會有關,或與贊助商被賠償人因處理公司事務而產生的任何責任(在每種情況下,相關的賠償、保持無害和豁免義務未在公司與相關贊助商被賠償人之間簽署的單獨書面協議中明確涵蓋的情況下);provided在任何情況下,贊助商被賠償人均無權就其因任何自身實際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爲而可能產生的任何費用、費用、支出、判決、責任、罰款、罰金和和解金額(如有)獲得賠償或保持無害。provided, 進一步的, 爲了避免誤解,在任何情況下,贊助人賠償方不得對保存在信託帳戶中的任何資金或資產提出索賠, 而公司不得得以獲取信託帳戶中的任何資金或資產,以履行對任何贊助人賠償方在此提供的賠償義務。 贊助人賠償方應爲本段的第三方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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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承銷協議生效之日開始,結束於該日期後的180天內, 簽署人不得在沒有代表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i) 賣出、提供賣出、合同或同意賣出、 質押、抵押、授予任何購買選項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或同意處置,直接或間接,或建立或增加看跌等效頭寸, 或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條的定義清算或減少看漲等效頭寸(即“交易法”以及委員會根據此發佈的規則和條例,任何單位、A類普通股、公司B類普通股,面值爲每股$0.0001(“B類普通股”以及與A類普通股共同的“普通股”),warrants或任何可轉換、可執行或可交換爲A類普通股的證券。provided, 然而前述條款不適用於內部人士轉讓給發起人的情況, (ii) 進入任何互換或其他安排,將其部分或全部經濟後果轉讓給他人, 是否所有單位、A類普通股、創始人股、warrants或任何可轉換、可行使或 可交換爲A類普通股的證券,所涉及的交易是通過交付此類證券、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或(iii) 公開宣佈對(i)或(ii)條款所指定的任何交易的意圖。如果下籤人是公司的官員或董事,則下籤人進一步同意,上述限制應同樣適用於下籤人可能在公開發行中購買的任何發行商指向的單位。
5. 在信託帳戶清算的情況下,發起人(爲澄清目的,不包括髮起人的任何官員、成員或管理者)同意 indemnify 並使公司免受任何及所有損失、責任、索賠、損害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發生的任何及所有法律或其他費用,以調查、準備或應對任何正在進行或威脅的訴訟或任何索賠)而產生的責任。目標”); provided, 然而爲確保第三方對公司或目標提供服務的索賠不會減少信託帳戶中的資金至低於(A)$10.00 每份發行股份或(B) 信託帳戶中的披露在信託帳戶的清算日期持有的發行股份的較少金額。證券法贊助方應有權聘請其認爲合理且讓公司滿意的律師對抗任何此類索賠,如果在收到索賠通知後的十五(15)天內,贊助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其將承擔該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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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承銷商未完全行使其超額配售選擇權以購買額外的2,250,000個單位(如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情況下,贊助方同意在該選項到期或放棄後,自願放棄並歸還一數量等於750,000乘以一個分數的創始人股份,(i) 分子爲2,250,000減去承銷商在行使超額配售選項時購買的單位數量,(ii) 分母爲2,250,000。放棄和歸還數量將根據承銷商未完全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情況進行調整,以便創始人股份在公共發行後將佔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25%。贊助方進一步同意,如果公共發行的規模增加或減少,並且贊助方已購買或出售普通股,或通過股票分紅或股票資本化、無對價的歸還或回資,或其他方式對創始人股份的數量進行了調整,在每種情況下均與公共發行規模的增加或減少相關,則(A) 本段第6段第一句話公式中的2,250,000的提及將更改爲等於公共發行中包含的A類普通股數量的15%的數字,並且(B) 本段第6段第一句話中所列公式中的750,000的提及將被調整爲贊助方必須集體返回給公司的創始人股份數量,以便所有創始人股份的持有者在公共發行後持有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總計25%。
7. 贊助方和每位內部人士在此同意並確認:(i) 贊助方違反其在第1、2、4、5、6、8(a)和8(b)段所承擔義務時,承銷商和公司將遭受不可彌補的損害;(ii) 貨幣賠償可能無法充分彌補此類違反行爲;以及(iii) 非違約方在發生此類違反時有權獲得禁令救濟,並且還可以尋求法律或衡平法上的任何其他救濟。
8. 交易限制.
(a) 在此列出的例外情況下,贊助方和每位內部人士同意在以下發生之前不轉讓任何創始股份或可轉換的A類普通股:(i) 業務合併完成後的一年,或在業務合併後,如果A類普通股(或合併公司在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的收盤價等於或超過每股12.00美元(按股份細分、股本重組、重整及類似情況調整)在任何連續的30個交易日內的20個交易日內;以及(ii) 在業務合併後,公司完成後續清算、合併、股份交換或其他類似交易的日期,導致公司所有股東有權將其A類普通股兌換爲現金、證券或其他財產(“鎖定”).
(b) 在此列出的例外情況下,贊助方和每位內部人士同意在業務合併完成後的三十(30)天內不轉讓其持有的任何定向增發權證(包括可行使的A類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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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儘管第8(a)和8(b)段落中規定的條款,轉讓創始人股份(包括因創始人股份轉換而發行或可發行的A類普通股)和定向增發warrants(包括因行使定向增發warrants而可發行的A類普通股)在贊助商、任何內幕人士或其允許的轉讓受讓人持有的情況下(符合本段8(c)的任何適用要求),是允許的(i)轉讓給公司或代表的員工、董事、公司或代表的員工、董事的任何關聯方或家庭成員、贊助商或其關聯方的任何成員或合作伙伴以及由這些成員或合作伙伴建議的基金和帳戶、贊助商的任何關聯方或這些關聯方的任何員工;(ii)在個人的情況下,作爲贈與給該個人的直系親屬或信託,受益人是該個人的直系親屬、該個人的關聯方或慈善組織;(iii)在個人的情況下,根據該個人去世時的繼承和分配法律;(iv)在個人的情況下,依據合格的家庭關係令;(v)通過與任何前向購買協議或類似安排相關的私下銷售或轉讓,涉及完成窗口的延長或與業務合併的圓滿完成相關,價格不得超過股份或warrants最初購買的價格;(vi)根據贊助商或代表的有限責任公司協議或其他章程文件,按照比例分配給其各自的成員、合作伙伴或股東;(vii)根據開曼群島的法律或贊助商的有限責任公司協議在贊助商解散或代表解散時;(viii)在公司的業務合併完成之前的清算情況下;(ix)在完成業務合併後,公司完成清算、合併、股份交換或其他類似交易,導致所有股東有權以現金、證券或其他財產兌換他們的A類普通股;或(x)轉讓給條款(i)至(vii)下轉讓可行的個人或實體的提名人或託管人;provided, 然而在第(i)至(vii)條款的情況下,這些被允許的受讓方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同意遵守本協議中規定的轉讓限制以及本函件協議中包含的其他限制(包括與表決、信託帳戶和清算分配相關的條款)。
9. 每位內部人員提供給公司和代表的傳記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實和準確的,不遺漏任何有關此內部人員背景的重要信息,幷包含根據《證券法》下的S-k法規第401條所要求披露的所有信息。每位內部人員提供給公司和代表的問卷,包括與招股說明書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正確和準確的。每位內部人員聲明並保證: (i) 該內部人員不涉及或未在任何法律行動中作爲回應者,涉及與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提供證券的禁令、停止和抵制令或停止或避免任何行爲或實踐的規定; (ii) 該內部人員從未因任何犯罪(A) 涉及欺詐,(B) 與任何金融交易或處理他人資金相關,或(C) 涉及任何證券交易而被定罪或認罪,並且該內部人員目前不是任何此類刑事訴訟的被告;以及(iii) 贊助人或任何此類內部人員從未被暫停或驅逐出任何證券或商品交易所或協會的會員資格,或其證券或商品許可證或註冊被拒絕、暫停或撤銷。
10. 贊助人和每位內部人員都有完全的權利和權力,在不違反他們受約束的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與任何當前或前僱主的任何競爭禁止或不招攬協議),進入本函件協議,並在適用的情況下作爲公司的高級職員或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服務,且每位內部人員特此同意在招股說明書中被列爲公司的高級職員和/或董事(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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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此使用的(i) "業務合併" 應指涉及公司及一個或多個企業或實體的合併、聯合、股份交換、資產 收購、股份購買、重組或類似的商業組合;(ii) "初始股份" 應指在公開發行完成之前由贊助商持有的B類普通股;(iii) "私募認股權證" 應指代表和贊助商已同意購買的 5,250,000 個權證(如果承銷商的超額配售選擇被完全行使,則爲最多 5,700,000 個權證), 總購買價格爲 5,250,000 美元(如果承銷商的超額配售選擇被完全行使,則爲最多 5,700,000 美元), 或每個權證 1.00 美元,作爲在公開發行完成時同時進行的定向增發;(iv) "公共股東“應指除贊助商和內部人士外的發行股票持有者;(v)信託帳戶“ 應指將公共發行的部分淨收益和定向增發權證的銷售存入信託基金;以及(vi)轉移“應指(a)出售、提供出售、合同或協議出售、抵押、質押、授予購買選項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或協議處置,直接或間接,或根據《交易所法》第16條的含義,建立或增加看跌等效頭寸或清算,或減少看漲等效頭寸,及與任何證券有關的委員會發布的規則和法規,(b)進入任何掉期或其他安排,將任何證券的所有權的經濟後果整體或部分轉移給他人,無論交易是否以該證券、現金或其他方式結算,或(c)公開宣佈進行(a)或(b)中指定的任何交易的意圖。
12. 本信函協議構成各方在此事項上達成的完整協議和理解,取代各方之間之前的所有理解、協議或陳述,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至於與本事項或本協議所設想的交易相關的任何內容。本信函協議不得更改、修訂、修改或放棄(除非是更正排版錯誤)任何特定條款,除非由所有相關方簽署書面文件。各方在此承認並同意代表人是本信函協議的第三方受益人。
13.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經其他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轉讓本信函協議或其在此的任何權利、權益或義務。違反第13段的任何轉讓均視爲無效,並且不應將任何利益或所有權轉移給所謂的受讓人。本信函協議對贊助商、每位內部人士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受讓人和允許的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14. 本協議應受紐約州法律的管轄,並根據其法律進行解釋和執行, 不考慮導致適用其他司法管轄區實質性法律的法律衝突原則。 雙方特此同意 (i)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或以任何方式相關的行動、程序、索賠或爭議均應在位於紐約市和紐約縣的紐約州法院提起和執行,且不可撤回地提交此等管轄權和地點,該管轄權和地點爲專屬,(ii) 放棄對該專屬管轄權和地點的任何異議或認爲該法院代表不便的論壇。
15. 與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文相關的任何通知、同意或請求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並應通過特快郵件或類似的私人快遞服務、掛號郵件(要求回執)、親自送達或傳真發送。
16. 本協議應在下列情況下提前終止:(i) 鎖定期屆滿或 (ii) 公司清算;provided, 然而,如果公開發行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則本協議應提前終止;provided, 進一步的本信函協議的第5段在該清算後仍然有效。
[簽名頁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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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敬禮, | ||
DYNAMIXCORE HOLDINGS, LLC | ||
由: | /s/ 安德烈婭·貝爾納託娃 | |
姓名: | 安德里亞·貝爾納託娃 | |
職稱: | 授權人 |
[簽名頁 信函協議]
內部人員: | ||
姓名: | /s/ 安德烈婭·貝爾納託娃 | |
安德烈卡·貝爾納託娃 | ||
姓名: | /s/ 納德爾·戴拉米 | |
納德爾·戴拉米 | ||
姓名: | /s/ 林·彼得森 | |
林·彼得森 | ||
姓名: | /s/ 泰勒·克拉布特裏 | |
斯蒂芬·泰勒·克拉布特裏 | ||
姓名: | /s/ Diaco Aviki | |
Diaco Aviki | ||
姓名: | /s/ Philip Rajan | |
Philip Rajan |
[簽名頁 信函協議]
已確認並同意: | ||
動力公司 | ||
由: | /s/ 安德烈婭·貝爾納託娃 | |
姓名: | 安德里亞·貝爾納託娃 | |
職稱: | 首席執行官 |
[簽名頁 信函協議]